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 基金的運作方式和組織 第五章 基金的公開募集 第六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購與贖回 第七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投資與信息披露 第八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05號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4年6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1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的募集行為,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已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以下統稱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信息披露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